使用條款

第1條(本條款之適用)

1. Freebit株式会社(下稱「本公司」)制定「FreePass 使用條款」(下稱「本條款」),據此向完成本條款第 5 條所定之使用者資訊註冊,並與本公司締結本契約之使用者(下稱「使用者」),提供 FreePass 服務(下稱「本服務」)。

2. 本公司依本條款第 4 條(通知)所為之通知、以及本公司以其他方式提供之說明、特約及注意事項等(下稱「本條款外通知等」),均構成本條款之一部分,使用者應遵循之。另,用語之定義及本條款外通知等未記載之事項,皆依本條款之規定辦理。但若本條款之內容與本條款外通知等之內容不一致時,優先適用本條款外通知等之內容。

3. 本條款適用於使用者使用本服務時,以及使用與本服務連動之第三方服務、或本公司所擁有或管理之服務、網站或應用程式(下總稱「合作應用程式」)時。


第2條(本條款之變更)

1. 本公司得依日本民法第 548 條之 4 第 1 項之規定,無須取得使用者之個別同意即可變更本條款。本公司變更本條款時,應於本公司網站刊登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告變更後本條款之生效日期及內容,或通知使用者。於此情形下,服務提供條件等依變更後之條款辦理。

2. 使用者於前項公告後,應儘速確認其內容。若使用者不同意變更後之條款,應自行中斷使用服務,並終止本服務及本契約。


第3條(本服務之目的及內容)

本服務係為使使用者能安全、便利地使用各種合作應用程式之共通認證服務。使用者可利用於本服務註冊之使用者資訊,以相同之帳號(ID)及密碼登入各合作應用程式。此外,於開始使用各合作應用程式時,本公司將使用者於本服務註冊之資訊提供予各合作應用程式,藉此簡化申請表單之輸入等程序。(使用者利用合作應用程式時,應遵守合作企業所訂之規定。)


第4條(通知)

1. 本公司對使用者所為之通知,應以寄送電子郵件至使用者註冊之電子郵件地址、於本服務內通知、郵寄書面至註冊地址或於本公司網站刊登等本公司認為適當之方式為之。

2. 前項之通知,自本公司將通知內容顯示於網頁或本服務上時,或電子郵件、書面等由本公司發出時,視為已送達使用者,並自送達時起生效。

3. 使用者應迅速確認本條之通知。若因使用者不處於可接收通知之環境、或註冊資訊未更新等非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而致通知未到達時,本公司不予重複通知。


第5條(使用條件)

1. 本條款係針對使用本服務之必要事項所為之規定。使用本服務須同意本條款,若不同意,則無法使用本服務。另,未成年之使用者應於取得適格法定代理人之事前同意後,方得使用本服務。

2. 使用者於同意本條款及本公司另行制定之隱私權政策等,並完成本公司所定之姓名、住址、電話號碼及電子郵件地址等使用者資訊(下稱「使用者資訊」)之註冊後,本服務之利用許可契約(下稱「本契約」)即告成立,使用者方得使用本服務。

3. 關於透過本服務提供之應用程式利用,以及合作應用程式之利用,若另有服務條款或合約等,使用者應遵守該等規定。

4. 使用者於使用本服務時,應遵守下列事項:

(1) 對於透過本服務之網路所取得之資訊之使用及行為,應自行負責。

(2) 對於使用本服務所需之終端設備,應自行負擔費用及維護責任。

(3) 註冊使用者資訊時,應向本公司提供正確、完整且最新之資訊。

(4) 若知悉使用者資訊遭不正當使用或有此疑慮時,使用者應立即且務必通知本公司。

(5) 應自行負責管理使用者資訊。此外,應對使用者資訊之管理及包含第三人使用在內之行為負責。

(6) 使用者為未成年人時,應取得親權人或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7) 使用者若屬受成年監護、受輔助宣告或受意定監護之人,應取得監護人、輔助人或意定監護人之同意。

5. 使用者不得從事以下關於本服務及本服務所提供之應用程式的行為:

(1) 將本服務作本服務提供目的外之使用行為。

(2) 使用冒名或虛偽資訊進行註冊,或使用他人姓名、帳號等資訊之行為。

(3) 將使用者資訊、本服務之帳號(ID)、密碼及其他資訊出借、轉讓予第三人,或為此目的進行名義變更等行為。

(4) 盜用或不正當使用他人之個人資料、使用者帳號、密碼及其他資訊之行為。

(5) 將因使用本服務而得知之本公司及第三方之營業、技術、開發等秘密資訊洩漏或提供予第三人之行為。

(6) 侵害本公司或第三方權利之行為,或違反本條款第 13 條(智慧財產權等)之行為。

(7) 損害本公司或第三方信譽、名譽或造成其不利益之行為。

(8) 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之行為。

(9) 犯罪行為或助長犯罪之行為。

(10) 除本公司另行同意者外,違反本項第(1)款,利用本服務或其相關系統向第三方提供服務之行為。

(11) 除本公司特別同意者外,複製、販售、改變本服務提供之系統或應用程式,或對其利用權設定擔保權、租賃或作為權利轉讓標的之行為。

(12) 以逆向工程、反編譯、反組譯等方式試圖發現原始碼,或刪除、迴避、無效化本服務之安全措施、技術性保護手段之行為。

(13) 以妨害本服務穩定運營為目的,傳送大量資訊或廣告性資訊之行為。

(14) 散布誘發資訊通信設備誤作動或資料破壞之電腦病毒程式之行為。

(15) 以威嚇方式要求金錢等經濟利益之行為,或其他不正當要求或過度要求之行為。

(16) 其他本公司認定為不適當之行為。

6. 使用者應於充分確認本服務之建議環境及規格後使用。


第6條(使用者資訊之變更等)

1. 使用者於本服務註冊之資訊如有變更時,應依本公司所定程序儘速變更註冊資訊。

2. 若因怠於辦理前項變更致本公司通知未到達等,使使用者受有不利益時,本公司概不負責,且本公司之通知仍視為於通常應送達時送達。


第7條(本服務之變更等)

1. 若使用者違反本條款第5條(使用條件)第4項及同條第5項之規定,本公司得不經事前通知或程序,逕行中斷或停止提供本服務。

2. 除前項情形外,本公司得不經事前通知或程序,隨時變更、中斷或廢止本服務之內容。


第8條(使用者之個人資料等)

1. 使用者應預先同意,其註冊於本服務之使用者資訊及利用紀錄等與使用者相關之一切資訊(包含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定之個人相關資訊;下稱為「個人資料等」),得由本公司為本服務之營運管理及其他本條款所定之利用目的而利用之。此外,使用者應於同意本公司另行訂定之隱私權政策等後,向本公司提供個人資料等。

2. 本公司應依本公司另行訂定之隱私權政策,於本服務系統中妥善管理使用者之個人資料等。

3. 使用者之個人資料等於司法機關等公權力機關提出請求時,可能予以揭露。此外,在將使用者之個人資料等及利用狀況加工為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之統計資訊後,或以取得使用者本人同意為條件之情況下,得供本公司使用或提供予第三人。

4. 本公司自次條所定之提供企業、合作使用者、與本公司連動之廣告等網站之營運企業等(該企業名單請參閱此處:http://freepass-login.com/third-party.html)處,於該等他公司之隱私權政策等所定之利用目的範圍內,合法取得其所持有之個人資料等使用者數據(下稱為「他公司數據」),並為本公司另行於隱私權政策所定之利用目的及次條第1項【提供目的】所定之目的,得將其與使用者個人資料等之一部分結合利用、加工為不屬於個人資料等之統計資訊等,或在確認本公司之個人資料等與他公司數據中是否分別包含該使用者後進行分析,使用者應對此表示同意。


第9條(個人資料等之第三方提供)

1. 不論本公司所定之隱私權政策等規定為何,於使用者利用合作應用程式時,本公司可能基於下列與本服務相關之利用目的,透過寄送書面或以電磁方式等,向下列第三人提供使用者之個人資料等。使用者於利用本服務時,應對本條內容表示同意。

【提供之目的】

除本公司隱私權政策等所定目的外,尚包含以下目的:

(1) 為尋求使用者對於個人資料等利用之同意,而發送電子郵件、郵寄印刷物或撥打電話。

(2) 為防止不正當契約、不正當利用、未付款情形發生,並於發生時進行調查與處理。

(3) 配合使用者之利用環境進行服務支援。

(4) 透過通知函、電子郵件等提供商品、服務、促銷活動等廣告與資訊。

(5) 提供點數等獎勵機制,或其他提升本服務附加價值之目的。

(6) 為改善或提升本公司及收受使用者個人資料之企業(下稱「提供企業」)所提供之數位服務(如網站、行動應用程式等)之使用者體驗。

(7) 利用 Google 或 Yahoo 等廣告投放業者,投放與本公司集團公司服務相關之行為定向廣告。

(8) 為向廣告投放服務業者提供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之使用者屬性資訊,以向使用者提供其高度感興趣之資訊。

(9) 為掌握使用者之興趣、嗜好等而對本公司取得之屬性資訊、行動紀錄等進行分析,並就因搜尋網站之演算法等導致之資訊遮斷或偏誤進行分析。

(10) 為調查及分析本公司及提供企業之商品、服務等之銷售狀況、利用狀況,並進行新商品或新服務等之企劃、開發及其他行銷分析。

(11) 為調查、分析第三人所提供之商品、服務等之利用狀況,而將經加工使其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之分析結果提供予該第三人。

(12) 為提供本公司及提供企業之商品、服務說明,或其他認為對個別使用者有益之資訊。

(13) 其他取得使用者任意同意之利用目的。

【提供之資訊】

(1) 使用者帳號(ID)

(2) 姓名(漢字/拼音)

(3) 行動電話號碼

(4) 行動電話電子郵件地址

(5) 郵遞區號

(6) 住址

(7) 出生年月日

(8) 性別

(9) 自經營合作應用程式之第三方取得之資訊

【提供對象】

(1) Freebit 株式会社之集團公司。詳見:

https://freebit.com/profile/group.html

(2) Freebit 株式会社之關係企業、具合作關係之公司。詳見:

http://freepass-login.com/third-party.html

【提供相關注意事項】

(1) 合作企業將會通知用以登入與本服務使用者 ID 連動之合作企業網站之識別碼。

(2) 使用者就註冊於合作企業之資訊,務必於合作應用程式或合作企業網站進行使用者資訊之確認。此外,如使用者資訊於合作企業網站未正確顯示,使用者應自行修正。本公司提供之資訊將依照合作企業所定之隱私權政策等規定進行管理與保管,本公司概不負任何責任。

2. 不論前項規定為何,使用者得透過本服務之選單確認前項之提供企業,並得就各該提供企業設定不向其提供使用者個人資料等(選擇退出,Opt-out)。(但使用者對本公司進行之使用者資訊註冊或變更等,或為註冊合作應用程式而提供之資訊等,亦即利用本服務所必要之資訊除外。)


第10條(本服務及本契約之終止)

1. 使用者欲終止本服務及本契約時,得經由完成本公司規定之程序辦理終止。但如與合作應用程式連動時,應先解除與所有合作應用程式之連動(指次條所定之解除連動程序)後,始得辦理該程序。此外,縱使使用者已解除與所有合作應用程式之連動,本服務及本契約亦不因此自動終止。

2. 使用者違反本條款時,本公司得終止對該使用者提供本服務及本契約,並得禁止其利用本服務所提供之合作應用程式。此外,縱因此致使使用者受有損害,本公司就該損害亦應予免責。


第11條(連動解除)

使用者得依本公司規定之程序,按各個合作應用程式分別辦理解除連動(下稱「解除連動」)。辦理解除連動後,將無法再以本服務之使用者ID登入該合作應用程式。此外,辦理解除連動時,可能因該合作應用程式之利用條件等規定而導致合作企業之服務一併被終止,使用者欲辦理解除連動時,應事先確認該合作應用程式之利用條件等。縱使該合作應用程式因此被終止或導致其服務無法繼續提供,本公司概不負任何責任。此外,縱使因解除連動而致使已無與使用者ID連動之合作應用程式或合作企業,本服務及本契約亦不因此自動終止。


第12條(無保證)

本服務、本服務所提供之系統與應用程式以及合作應用程式,均係以現狀提供。不論明示或默示,本公司概不就其不具瑕疵或對於使用者之適合性等事項負擔任何保證責任。


第13條(智慧財產權等)

1. 本條款及透過本條款所提供之應用程式相關著作(文書、照片、插圖、軟體等)之著作權(包含著作權法第27條及第28條之權利)、所有權、智慧財產權及其他一切權利(下稱「各項權利」),均由本公司或合作企業等第三人持有,除法令認可之範圍外,未經權利持有者同意,不得擅自進行重製、銷售、出版、公開傳輸等行為。

2. 本條款關於前項之各項權利,並不對使用者就任何使用或處分進行授權。

3. 本公司得不經預先通知使用者,且無需向使用者揭露理由,即可針對使用者於本服務註冊或提供予本公司之資訊等(但受個人資料保護法保護者除外)進行刪除、更正、修改、改編、編輯或重製,亦得基於本服務之宣傳或利用促進等目的,將其刊載於本公司另行指定之媒體等並自由利用。使用者應不對本公司、本公司之集團公司、合作企業等第三人行使著作人格權(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同一性保持權),且應不主張包含著作權法第27條及第28條權利在內之著作權侵害或其他權利侵害。


第14條(免責)

1. 使用者應完全自負其責利用本服務,除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故意或重大過失之情事外,對於使用者因利用本服務以及本服務所提供之資訊、合作應用程式等而受有之損害,本公司概不負賠償責任。

2. 如第三人使用使用者ID利用本服務時,本公司將視為係由該使用者ID之本人所利用,且本公司對於第三人利用該使用者ID之行為不負法律責任。

3. 本公司不保證由本服務之網頁、伺服器、網域等寄發之電子郵件、本服務之系統及應用程式、合作企業及合作應用程式內之內容等均不含電腦病毒或其他有害物質。

4. 如因天災地變、法令、行政指導或主管機關之指導,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事由致無法提供本服務時,本公司應免除提供本服務之責任。。

5. 對於因通訊線路或電腦等故障導致系統中斷、延誤、中止、資料消失,或因未經授權存取資料所生之損害,以及其他因利用本服務而對使用者產生之損害,本公司一概不負責。

6. 本公司得依據第7條關於本服務變更等規定,變更、中斷或廢止本服務之內容,且對於因此致使使用者受有損害之情形,本公司應予免責。

7. 於本公司與使用者之關係中,如依消費者保護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導致本公司之免責內容被認定為無效時,則本條規定視為無效,此時本公司所負之責任應以次條所定之賠償範圍為上限。


第15條(損害賠償)

1. 使用者因使用本服務,因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本公司或任何第三人受有損害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2. 使用者因使用本服務,致與其他使用者或第三人發生投訴、請求或紛爭時,應自行負責並負擔費用解決之。

3. 除本公司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之情形外,本公司對使用者或第三人所負之損害賠償範圍,僅限於通常損害,以及因特別情事所致之損害中,於履行時所預見或得預見之範圍。

4. 本條所稱之賠償,應包含向損害賠償相對人請求履行所生之一切費用,以及因訴訟等司法程序所生合理之專業人士費用(如律師費)之相當金額。


第16條(權利義務轉讓之禁止)

使用者就其於本服務之註冊地位,以及因本服務所產生之任何權利或義務,不得讓與(不論有償或無償)、轉售或提供擔保予任何第三人。


第17條(可分割性)

本條款之任何條項或其一部分,即使依消費者保護法或其他法令經認定為無效或無法執行,本條款之其餘規定,以及該經認定為無效或無法執行條款之其餘部分,仍應繼續維持完整之效力。此外,即使本條款之部分內容對特定使用者而言經認定為無效或撤銷,本條款對其他使用者而言仍應屬有效,且若本服務條款之規定經判定不具法律約束力時,該規定應在使其具備法律約束力所必要之範圍內,進行最小限度之修正與補充,以盡可能達成原條款之意旨。


第18條(協議)

本條款如有未盡事宜,或其解釋產生疑義時,使用者與本公司應本於誠實信用原則,誠意協議並共同尋求解決方案。


第19條(準據法・管轄法院)

關於本服務之利用以及本條款之適用與解釋,均應以日本法為準據法。如因本服務或本條款而有訴訟之必要時,雙方合意以東京地方裁判所或東京簡易裁判所為第一審專屬合意管轄法院。


附則

本條款自 2022 年 5 月 22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