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本規約之適用)
1.Freebit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制定「FreePass服務使用條款」(以下稱「本條款」),並依本條款向使用者(指依第5條(使用條件)完成使用者資訊註冊,並與本公司締結本契約後使用本服務之人)提供FreePass服務(以下稱「本服務」)。
2.依第4條(通知)所為之通知、以及本公司以其他方式提供之說明、特約及注意事項等(以下稱「本條款外通知等」),均構成本條款之一部分,使用者應遵循之。另,關於用語之定義及本條款外通知等中未記載之事項,皆依本條款之規定辦理。但若本條款內容與本條款外通知等之內容不一致時,以本條款外通知等之內容為優先。
3.本條款適用於使用者使用本服務時,以及使用與本服務連動之第三方服務、或本公司所擁有或管理之服務、網站或應用程式(以下統稱「合作應用程式」)時。
第2條(本條款之變更)
1.本公司得依民法第548條之4第1項之規定,無須取得使用者之同意即可變更本條款。於變更本條款時,本公司將以在本公司網站上公告或以其他適當方式,使使用者知悉變更後條款之生效時間及其內容,或通知使用者。在此情形下,提供條件等均依變更後之條款為準。
2.使用者於前項周知發生後,應不遲延地確認其內容。若使用者不同意變更後之條款,則使用者應自行中斷服務之使用,並終止本服務及本契約。
第3條(本服務之目的及內容)
本服務為一項可使各種合作應用程式得以安全且便利地使用之共通認證服務。使用者可利用於本服務中註冊之使用者資訊,以相同之ID及密碼登入各合作應用程式。此外,於開始使用各合作應用程式時,本公司可將使用者於本服務中所註冊之資訊提供予各合作應用程式,以便簡化申請表單之填寫等程序。(使用合作應用程式時,須遵守合作企業所訂之規定。)
第4條(通知)
1.本公司對使用者之通知,得以寄送至使用者於本公司所註冊之電子郵件地址的電子郵件、於本服務內的通知、寄送至註冊住址的書面郵件,或刊登於本公司網站等由本公司判斷為適當之方式為之。
2.前項之通知,自本公司將該通知內容顯示於網站或本服務之時點,或自電子郵件、書面文件等由本公司發送之時點,即視為已送達使用者,並自該送達時點起生效。
3.使用者應迅速報知本條之通知。若因使用者無法接收通知之環境、或使用者於本服務中註冊之資訊未更新等非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而致通知未達者,本公司不再進行再次通知。
第5條(使用條件)
1.本條款係規範使用本服務時所需之必要事項,使用本服務需同意本條款。若使用者不同意本條款,則無法使用本服務。此外,未成年之使用者需事先取得適格之法定代理人同意後,方可使用本服務。
2.使用者於同意本條款及本公司另行制定之隱私權政策等後,完成本公司所定之姓名、住址、電話號碼及電子郵件地址等使用者資訊(以下稱「使用者資訊」)之註冊,即成立本服務之使用授權契約(以下稱「本契約」),並得以使用本服務。
3.若對於透過本服務所提供之應用程式、或合作應用程式之使用另有相關條款、約款等存在,使用者應遵守該等條款、約款等。
4.使用者於使用本服務時,應遵守下列事項:
(1) 對於透過本服務網路取得之情報之使用及行為,自行負責。
(2) 使用本服務所需之終端設備,由使用者自行費用及責任維持。
(3) 於註冊使用者資訊時,應向本公司提供正確、完整且最新之資訊。
(4) 若知悉使用者資訊遭不正當使用或有此虞時,使用者應立即且必須通知本公司。
(5) 使用者應自行負責管理使用者資訊,並對其管理及包含第三人之使用行為負責。
(6) 若使用者為未成年人,需已取得其父母或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7) 若使用者為成年被監護人、被保佐人或被輔助人時,需取得監護人、保佐人或輔助人之同意。
5.使用者不得從事以下關於本服務及本服務所提供之應用程式的行為:
(1) 將本服務用於與原本提供目的不同之用途。
(2) 使用冒名或虛偽資訊進行註冊,或使用他人姓名、帳號等資訊之行為。
(3) 將使用者資訊、本服務之ID、密碼及其他資訊出借、轉讓,或進行名義變更等行為。
(4) 盜用或不正當使用他人之個人資訊、使用者ID、密碼及其他ID資訊之行為。
(5) 將因使用本服務而得知之本公司及第三方之營業、技術、開發等秘密資訊洩漏或提供予第三者之行為。
(6) 侵害本公司或第三者權利、或違反第13條(智慧財產權等)之行為。
(7) 損害本公司或第三者信譽、名譽或造成不利益之行為。
(8) 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之行為。
(9) 犯罪行為或助長犯罪之行為。
(10) 除本公司另行認可外,違反本項第1號,以本服務或其系統向第三者提供服務之行為。
(11) 除本公司另行認可外,複製、販售、改變本服務所提供之系統或應用程式,或以其利用權設定擔保、租賃或作為權利讓渡標的之行為。
(12) 以逆向工程、反編譯、反組譯等方式試圖發現源碼,或刪除、迴避、無效化本服務之安全措施、技術性保護手段之行為。
(13) 以妨害本服務穩定運營為目的,傳送大量資訊或廣告性資訊之行為。
(14) 散布誘發資訊通信設備誤作動或破壞資訊之電腦病毒程式之行為。
(15) 以示威等方式要求金品等經濟利益,或為其他不當或過度要求之行為。
(16) 其他本公司認定為不適當之行為。
6.使用者應充分確認本服務之建議環境及規格後使用本服務。
第6條(使用者資訊之變更等)
1.使用者於本服務中註冊之使用者資訊如有變更時,應依本公司所定程序迅速報行變更登錄資訊。
2.因使用者怠於前項變更而致本公司向使用者所為之通知未能送達等,使用者因此受有不利益之情形,本公司概不負責,且本公司之通知視為於通常應送達之時點已送達。
第7條(本服務之變更等)
1.若使用者違反第5條(使用條件)第4項及第5項之規定,本公司得不經事前通知或其他手續,中斷或停止提供本服務。
2.除前項情形外,本公司亦得不經事前通知或其他手續,變更、中斷或廢止本服務之內容。
第8條(使用者之個人資訊等)
1.使用者預先同意,其於本服務中註冊之使用者資訊及使用紀錄等、與使用者相關之一切資訊(包含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定之個人相關資訊,以下稱「個人資訊等」),得由本公司為本服務之運營管理及其他本服務所定之使用目的而加以利用。並且,使用者於同意本公司另行制定之隱私權政策等後,即向本公司提供個人資訊等。
2.本公司將依本公司另行制定之隱私權政策,於本服務之系統中適當管理使用者之個人資訊等。
3.使用者之個人資訊等於司法機關等公權力機關提出正式請求時,可能予以揭露。此外,使用者之個人資訊等及使用狀況,可能在無法識別個人之情況下加工為統計性資訊,或於取得使用者本人之同意後,提供作為本公司之使用或提供予第三人。
4.本公司得自次條所定之第三方提供對象、合作使用者、及與本公司連動之廣告等網站之營運企業(相關企業名單請參閱:http://freepass-login.com/third-party.html)處,依該企業於其隱私權政策等所定之使用目的範圍內,合法取得其所持有之個人資訊等之使用者資料(以下稱「他社資料」)。本公司得將他社資料與本公司所持有之使用者個人資訊等之部分項目組合後,依本公司另行制定之隱私權政策所定之使用目的及次條第1項【提供之目的】之目的進行利用,或加工為非屬個人資訊等之統計資訊,亦或在確認使用者是否同時包含於本公司之個人資訊等與他社資料後進行分析。使用者同意上述事項。
第9條(個人資訊等之第三方提供)
1.本公司不論本公司另行制定之隱私權政策等之規定為何,於使用者使用合作應用程式之情況下,為本服務相關且以下所定之使用目的,可能以書面寄送方式,或以電子性、磁性方法等之方式,將使用者之個人資訊等提供予以下第三者。使用者於使用本服務時,即同意本條之內容。
【提供之目的】
除本公司隱私權政策等所定之個人資訊等使用目的外,尚包含以下目的:
(1) 為取得使用者就其個人資訊等利用之同意,而進行電子郵件寄送、印刷物郵寄或以電話聯絡之目的
(2) 為防止不正當契約、不正當使用、不付款之發生,及於發生時進行調查與應對之目的
(3) 為依使用者之使用環境提供服務支援之目的
(4) 為透過通知書、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供商品、服務、促銷等廣告與資訊之目的
(5) 為付與本服務使用相關之點數等獎勵,及提升本服務之附加價值之目的
(6) 為改善與提升本公司及提供先企業所提供之數位服務(網站、行動應用程式等)之使用者體驗之目的
(7) 為利用 Google、Yahoo 等廣告投放業者,向使用者投放本公司集團服務之行為目標廣告之目的
(8) 為向廣告投放服務業者提供無法識別個人之使用者屬性資訊,以便向使用者提供更具興趣與關聯性之資訊之目的
(9) 為分析本公司取得之使用者屬性資訊、行為紀錄等,以掌握使用者之興趣與嗜好,並分析搜尋網站演算法造成之資訊阻斷或偏差之目的
(10) 為調查及分析本公司與提供先企業之商品、服務等之銷售狀況、使用狀況,以及企劃、開發新商品・新服務及其他行銷分析之目的
(11) 為第三者就其提供之商品、服務等之使用狀況調查、分析之目的,將加工為無法識別個人之分析結果提供予該第三者之目的
(12) 為本公司及提供先企業提供商品、服務之通知,及提供認為對各個使用者有益之資訊之目的
(13) 其他經使用者同意之任意使用目的
【提供之資訊】
(1) 使用者 ID
(2) 姓名(漢字/假名)
(3) 行動電話號碼
(4) 行動電話電子郵件地址
(5) 郵遞區號
(6) 住址
(7) 出生年月日
(8) 性別
(9) 自合作應用程式之營運第三者所取得之資訊
【提供對象】
(1) Freebit股份有限公司之集團企業。請參閱下列網址:
https://freebit.com/profile/group.html
(2) Freebit股份有限公司之關係企業及合作關係企業。
http://freepass-login.com/third-party.html
【提供相關注意事項】
(1) 合作企業將取得可登入合作企業網站之「與本服務使用者 ID 連動之識別子」。
(2) 使用者應於合作應用程式或合作企業網站確認其註冊資訊。若於合作企業網站中未正確顯示使用者資訊,使用者應自行進行更正。本公司提供之資訊將依合作企業之隱私權政策等規定管理及保存,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2.不論前項規定為何,使用者均可自本服務之選單中確認前項提供對象企業,並得針對各提供對象設定「不同意向第三方提供個人資訊等」(選擇退出;Opt-out)。(但使用者向本公司進行之使用者資訊註冊或變更等,及為註冊合作應用程式所需之資訊等,本服務使用上必要之資訊,不在此限。)
第10條(本服務及本契約之終止)
1.使用者欲終止本服務及本契約時,應依本公司所定程序完成相關手續後,即可終止。但若已與合作應用程式連動時,使用者應先解除與所有合作應用程式之連動(指依次條所定之連動解除手續),再進行該終止手續。惟即使使用者已解除與所有合作應用程式之連動,本服務及本契約亦不會自動終止。
2.若使用者違反本條款,本公司得終止向該使用者提供本服務及本契約,並得禁止其使用本服務所提供之合作應用程式。另因前述處置而使使用者產生損害者,本公司對該等損害不負任何責任。
第11條(連動解除)
使用者得依本公司所定程序,就各合作應用程式進行連動解除(以下稱「連動解除」)。進行連動解除後,使用者將無法以本服務之使用者 ID 登入合作應用程式。此外,於進行連動解除時,可能依合作應用程式之使用條件等而導致合作企業之服務遭到解約,使用者於進行連動解除時,應確認該合作應用程式之使用條件後再行操作。即使因連動解除導致合作應用程式遭解約,或無法持續使用其服務,本公司亦不負任何責任。另即使因連動解除使與使用者 ID 連動之合作應用程式及合作企業不再存在,本服務及本契約亦不會自動解約。
第12條(無保証)
本服務、本服務所提供之系統或應用程式及合作應用程式,係依現況提供。本公司對於無瑕疵性或對使用者之適合性,不論明示或默示,皆不提供任何保証。
第13條(智慧財產權等)
1.本服務及於本服務中提供之應用程式相關著作物(文件、照片、插圖、軟體等)之著作權(包含著作權法第27條及第28條之權利)、所有權、智慧財產權及其他一切權利(以下稱「各項權利」),均由本公司或合作企業等第三者所持有,除法令另有允許之外,未經權利持有人同意,不得複製、販售、出版、公眾傳輸等。
2.本條款對於前項各項權利之任何使用或處分,均不授權於使用者。
3.本公司得於未事先通知使用者,且無須向使用者揭示理由之情況下,自由刪除、訂正、修正、變更、編輯或複製使用者於本服務中註冊或提供予本公司之資訊等(但不包含受個人資料保護法保護之資訊),或為本服務之宣傳或使用促進之目的,刊載於本公司另行指定之媒介等予以利用。使用者不得對本公司、本公司之集團企業、合作企業等第三者行使著作人格權(公表權、姓名表示權、同一性保持權),並不得主張著作權法第27條及第28條所含之權利侵害等任何權利侵害。
第14條(免責)
1.使用者應自行負責使用本服務,若使用者因使用本服務及本服務所提供之資訊、合作應用程式等而遭受損害者,除可歸責於本公司之故意或重大過失外,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2.若第三者使用使用者 ID 使用本服務,本公司將視為該 ID 之使用者本人使用本服務,並對第三者使用使用者 ID 之行為不負責任。
3.本公司不保證自本服務之網頁、伺服器、網域等所發送之電子郵件,以及本服務之系統及應用程式、合作企業及合作應用程式內之內容不含電腦病毒等有害物。
4.因天災地變、法令・行政指導・主管機關指示及其他不可抗力等致本公司無法提供本服務時,本公司免除提供本服務之責任。
5.因通信線路或電腦設備等障礙所致之系統中斷、遲延、中止、資料遺失、資料遭不正當存取所生之損害,或其他因使用本服務而生之損害,本公司一概不負責任。
6.本公司得依第7條(本服務之變更等)變更、中斷或廢止本服務內容,並對因此產生之使用者損害不負責任。
7.若於本公司與使用者關係中,依消費者契約法等相關法令規定,本公司之免責條款被認定為無效時,本條即視為無效。於此情況下,本公司所負之責任以上一條所定之範圍為上限。
第15條(損害賠償)
1.使用者於使用本服務時,因可歸責於自身之事由致本公司或其他第三者受有損害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2.使用者於使用本服務時,如因他之使用者或其他第三者提出申訴、請求,或發生紛爭時,應自行負擔責任及費用予以解決。
3.於本公司須對使用者或第三者負責的情況下,除本公司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外,本公司所負損害賠償之範圍,僅限於通常應生之損害,以及因特別情況所生且於履行時可預見或可預見之範圍內之損害。
4.本條之賠償範圍包含向受損害者為履行所需之一切費用,以及訴訟等法院程序相關之合理專業費用。
第16條(權利義務讓渡之禁止)
使用者不得將本服務之使用者註冊地位及其所生之權利義務讓渡、轉賣或作為擔保提供予第三者(無論有償或無償)。
第17條(可分割性)
若本條款之任何條項或其中一部,因消費者契約法或其他法令而被認定為無效或不可執行時,本條款其餘規定及該條項中未被認定為無效或不可執行之部分仍繼續有效。此外,若本條款之部分條項僅對特定使用者被認定為無效或遭撤銷,本條款於其他使用者間仍保持有效。倘若本條款之某些規定被判定為不具法律拘束力,則該等規定僅於使其具備法律拘束力所必要之最小範圍內予以修正。
第18條(協議)
本條款未定事項,或對本條款之解釋產生疑義之事項,使用者與本公司應本誠信原則協議解決之。
第19條(準據法・管轄法院)
本服務之使用及本條款之適用與解釋,均以日本法為準據法。如因本服務或本條款發生訴訟必要時,以東京地方裁判所或東京簡易裁判所為第一審之專屬合意管轄法院。
附則
本條款自 2022 年 5 月 22 日起施行。